引 言
室內裝飾裝修用涂料與人體健康密切相關,中國、歐盟、美國等對室內裝飾裝修用涂料都制定了較為完善的法律法規。中國法規以強制性國家標準為主,主要有GB 18581—2020、GB 18582—2020以及GB 38468—2019,對室內用墻面涂料、木器涂料、地坪涂料、裝飾板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進行詳細規定。此外,中國還制定了一系類推薦性國家標準對室內裝修用涂料技術要求進行引導,作為行業規范的指導性意見涂料在線coatingol.com。歐盟主要有指令(2004/42/CE)、油漆生態法規(2014/312/EU)對涂料中有害物質進行要求,同時涂料中添加化學品必須符合REACH法規要求。
我國進口涂料主要來自于歐盟、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進口涂料的單價是出口的2倍多,說明我國高端涂料主要依賴發達國家。近幾年來,我國涂料標準、法規在不斷完善,但與歐盟、美國更加完善的法規體系相比較尚有些不足,例如限量指標相對寬松、有害物質種類不夠全面、檢測方法缺失等。本文對中國、歐盟室內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要求進行詳細分析,比較我國與歐盟的不同,為完善我國的室內用涂料法規體系提供依據,為進口企業提供參考,避免因不滿足法規要求而造成經濟損失。
1中國及歐盟室內裝飾用涂料相關標準及法規
1.1 中國室內裝飾用涂料相關標準
我國室內裝飾裝修用涂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如表1所示,主要包括室內墻面涂料、地坪涂料、消費產品涂料、木器涂料等,其中GB 18581—2020、GB 18582—2020和GB 38468—2019為強制性國家標準。
表1 室內裝飾裝修涂料有限物質限量標準
1.2 歐盟室內裝飾用涂料相關法規
在2004年歐盟頒布了2004/42/CE指令,該指令就油漆、清漆及汽車表面修整產品VOC釋放量進行了限制。并規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室內外混凝土、木器、金屬底材用水性涂料等產品中的VOC都要達到一定的限值要求。由于指令中引用的相關指令條款的修正,該指令分別在2008年、2009年、2010年、2019年、2021年進行了修訂,對指令中涉及的名詞定義進行了調整和細化說明,調整了VOC含量的相關檢測方法。
在2014年歐盟頒布了2014/312/EU指令,該指令就室內室外用涂料、清漆的生態標簽中相關內容進行了分類說明,提出了相應的限量要求。由于指令中引用的相關指令條款的修正,該指令分別在2015年、2016年、2018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進行了修訂。對指令中涉及的名詞定義進行了調整和細化說明,對新增的類別加以相應的限量要求,并給予了相對應的檢測方法。
2 中國與歐盟室內用涂料法規差異
2.1 歐盟室內用涂料的VOC限量比我國更加嚴格
表2 我國關于VOC的限量
表3 2004/42/CE關于VOC限量要求
表4 2014/312/EU關于VOC限量要求
2.2 歐盟涂料法規對有害物質的限制更為嚴格
我國涂料有害物質限量的相關標準中僅對有限的幾種物質進行了限量要求,如甲醛、苯系物、氯代烴、乙二醇醚及其酯類、鄰苯二甲酸酯、可溶性重金屬、二異氰酸酯等,未見有禁止使用或不得人為添加的物質。
而歐盟2014/312/EU指令要求除非有其他規定,最終產品中不得包含有毒、對環境有害、對呼吸道或皮膚敏感、致癌、致突變和對生殖有毒的物質或其混合物。并且,生產加工中如需使用上述物質,有意添加的質量濃度應≤0.010%。最終產品和任何成分或原材料,除非另有規定(如果一種物質滿足下列一種或多種條件,且最終產品中的含量>0.10%,特殊規定也不適用),不得含有以下物質:符合REACH條例第57條的標準;已根據REACH法規第59(1)條所述程序進行鑒定,被確定為高度關注物質(SVHC)的候選名單。截至2022年6月10日,SVHC清單已增加到224種。
該指令中禁用物質包括:SVHC(高關注有害物質)、烷基酚聚氧乙烯醚(APEO)、碳鏈≥C8的全氟羧酸(包括PFOA)、碳鏈≥C6的全氟烷基磺酸鹽(包括PFHxS和PFOS)以及可能分解產生碳鏈≥C8的全氟羧酸和碳鏈≥C6的全氟烷基磺酸鹽的相關化合物。
該指令中不得人為添加的物質包括:鄰苯二甲酸雙(2-乙基己基)酯(DEHP)、鄰苯二甲酸丁芐酯(BBP)、鄰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鄰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DMEP)、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DIBP)、鄰苯二甲酸二C6-8支鏈烷基酯(DIHP)、鄰苯二甲酸二C7-11支鏈烷基酯(DHNUP)、鄰苯二甲酸二已酯(DHP)等。
同時該指令還對涂料中使用的鈷干燥劑(醇酸涂料)、防結皮劑、一般的表面活性劑、一般用途的雜項功能物質如白色涂料、著色劑和著色劑中的硅樹脂乳劑、粘合劑和聚合物分散劑、產品中緩蝕劑如防腐蝕顏料、防銅銹劑等的限值也提出了要求。
由此可見,歐盟對于涂料中有害物質不論是種類、限量等都有著比我國更為嚴格的要求。
2.3 歐盟對室內墻面涂料中生物殺傷劑種類限制更加全面
自從有機錫和滴滴涕等生物殺傷劑被禁用以來,涂料生產企業已經研發了多種不同性能的生物殺傷劑,用于改善涂料的性能和延長涂料的保存時間。目前我國室內涂料相關的標準對此類物質無明確的限量和使用要求,相關的檢測方法也相應缺失。歐盟在2014/312/EU指令增加了對室內涂料中吡啶硫酮鋅、月桂胺二亞丙基二胺、IPBC、罐內/著色防腐劑與吡啶硫酮鋅共存,干膜防腐劑與吡啶硫酮鋅共存,異噻唑啉酮類化合物等使用在涂料中用于防腐作用物質的限制,如表5、表6、表7所示。
表5 2014/312/EU關于防腐劑的限量要求
表6 2014/312/EU關于異噻唑啉酮類化合物的限量要求
表7 2014/312/EU關于用作防腐作用的殘留甲醛的限量要求
2.4歐盟對室內裝飾涂料中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SVOCs)進行管控
歐盟2014/312/EU指令提出了半揮發性有機化合物(SVOCs)的概念,SVOCs是指在101.3 kPa的標準大氣壓下,沸點為250~370 ℃的有機化合物。這些有機化合物在毛細管柱中的洗脫范圍為從正十四烷烴(C14H30)到正二十二烷烴(C22H46)。SVOC在空氣中以氣相和顆粒相兩種方式存在,其相對分子質量大、沸點高、飽和蒸汽壓低,因此在環境中較揮發性有機物VOC更難降解,存在的時間會更長,而且它們能吸附在顆粒物上,容易被人體吸入。歐盟不僅在針對室內涂料的VOC限值小于中國,同時由表8可知,歐盟已對室內涂料中的SOVC進行了限制和管控,針對SVOC的相關限值的要求也很高,而目前我國尚未引起對涂料中SVOC的關注,在法規、標準及檢測方法均存在空白。
表8 2014/312/EU關于SVOC限量要求
結 語
本研究梳理了我國在室內裝飾裝修用涂料的相關國家標準,并對強制性國家標準有害物質的種類和限量進行分析,比較了我國與歐盟在室內裝飾用涂料相關法規的差異。通過兩者的差異指出我國針對室內裝飾裝修用涂料中VOC、SVOC、限用有害物質、生物殺傷劑等相關的法規技術要求相對于歐盟限量指標存在相對寬松、有害物質種類不夠全面、檢測方法缺失等不足。通過尋找不足為后續進一步加強我國室內裝飾涂料相關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國涂料法規要求提供參考。
參考文獻(略)
作者 | 張 琳, 郭爭云, 田 沖, 程欲曉
(上海海關工業品與原材料檢測技術中心;上海海關后勤管理中心)